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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21世纪议程试点工作简介

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为加强对地方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的引导工作, 进一步推动地方21世纪议程的实施,1997年11月,原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联合发文(计国地[1997]2247号),决定在北京、湖北、贵州、上海、河北、山西、江西、四川和大连、哈尔滨、广州、常州、本溪、南阳、铜川、 池州地区共16个省(市)开展《中国21世纪议程》地方试点工作。目的在于通过试点,积累经验、推动全国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工作的开展。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将《中国21世纪议程》的基本思想和内容纳入各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纳入政府决策和管理体系的工作;加强地方各部门协调,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支持公众参与,提高全民可持续发展意识;探索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国际合作、争取国际援助,广泛利用外资。

几年来,地方21世纪议程试点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有力的推动了我国的地方可持续发展工作。迄今,全国四分之三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若干地区和城市已设立了地方21世纪议程的组织机构;有一半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许多地区和城市已制定完成或正在制定地21世纪议程或行动计划;绝大多数省市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可持续发展培训和宣传活动;同时重视各类可持续发展试点示范行动,以推动当地的可持续发展进程。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社会事业与区域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