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综 述
第五节 对国际环境与发展领域若干问题的基本原则和立场
1.24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 以来,国际社会和有关国际组织围绕《21世纪议程》 的实施,在国际合作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表
现在: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可分割的重要共 识开始深入人心;可持续发展正在逐步成为指导各 国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因素;有关
环境的国际立法稳步进行;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已 经起步。但是,与实现《21世纪议程》的目标相比, 仍存在相当的差距。主要是在资金和技术转让方面
,不少发达国家以种种借口推卸其应负的责任和义 务。在贸易方面,某些发达国家企图借环境保护的 名义即所谓“环保条款”或“社会条款”对发展中
国家实行贸易歧视和限制。
1.25 中国对国际环境与发展领域合 作的原则立场是:
— 经济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 调。经济发展是人类生存和进步所必需的,也是保 护和改善环境的物质保证。消除贫困、发展经济是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当前面临的首要任务。在解决全 球环境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 和合理需要。国际社会应该作出切实努力,改善发
展中国家在债务、贸易、资金等领域面临的困难处 境,促使其经济发展。同时,各国的经济发展应该 实行保持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发展战略,实现经济
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 保护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任务 ,但是经济发达国家负有更大责任。环境问题主要 是发达国家过度消耗自然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物造
成的。因此,发达国家对环境恶化负有主要责任, 理应为解决全球环境问题承担更多的义务,向发展 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的资金并以优惠条件转让先
进的环境保护技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改善自身环 境和参与保护全球环境。
— 加强国际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合 作必须以尊重国家主权为基础。国家不论大小、贫 富、强弱都有平等参与国际环发领域事务的权利。
解决全球环境与发展问题,必须在尊重各国的独立 和主权的基础上进行。各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决定 自己的环境保护和发展战略,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
施。同时,各国在开发利用本国自然资源的过程中 ,也应防止对别国环境造成损害。
— 保护环境和发展离不开世界的 和平与稳定。战争和动乱不仅造成生命、财产的重 大损失,对于生态环境也必然会带来严重破坏。在
推进世界环境保护和发展事业的同时,各国应致力 于本国的稳定,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通过谈判 和平解决一切争端,反对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
— 处理环境问题应当兼顾各国现 实的实际利益和世界的长远利益。在重视一些全球 性环境问题的同时,需要优先考虑区域性的环境问
题,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 、沙漠化、水旱灾害等生态破坏问题。国际社会应 理解和支持发展中国家在这些问题上的合理要求。
1.26 中国对几个全球性跨领域问题 的看法是:
— 资金和技术转让。发达国家应 当按照其在《21世纪议程》作出的承诺,在资金支持 上,到2000年达到占其国民生产总值0.7%的水平。并尽
快实现优惠的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
— 贸易和环境问题。以环境目的 而采取的贸易政策措施,不应成为国际贸易中的歧 视手段,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及其产品的
市场准入。
— 生产和消费方式。发达国家理 应尽快改变其不可持续的生产与消费方式,努力促 进全球向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的转变。
— 全球气候变化。发达国家一方 面应减少其温室气体的排放,另一方面要切实履行 其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转让
,以加强发展中国家对付气候变化的能力。
— 生物多样性。发达国家缔约国 应按《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要求向发展中国家缔约 国提供新的额外的资金,以公平和最有利的条件向
发展中国家缔约国转让有关技术,以促进全球生物 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
— 森林问题。中国政府一贯主张 各国对本国的森林资源拥有绝对的主权;各国在开 发利用森林资源时应兼顾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实现森林可持续利用。
—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 中国坚持全面禁止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危险 废物;对相关的决定、修正案及正在制订的《责任
与赔偿议定书》,均持积极态度主张对于危险废物 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生产者和有关国家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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