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中国关于可持续发展若干国际问题的基本原则和立场
第一节 中国对国际社会环境与发展领域活动的评价
5.1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 召开及大会所达成的共识,标志着国际社会对环境 与发展问题认识的深化。大会一致通过的《里约宣
言》的27条原则,成为国际环境与发展合作、在全球 范围内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方针。大会所通过的 《21世纪议程》成为在世界范围内实现可持续发展、
开展国际环境与发展合作的框架文件。
5.2 中国认为,环发大会5年来, 国际社会和有关国际组织对环境与发展问题给予了 高度重视,围绕《21世纪议程》的实施,在不同层次
的国际环境与发展合作上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取得 了积极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环境与发展不可分割的 观念开始深入人心
5.3 人们记忆犹新,1972年召开的人 类环境大会在唤起人们重视环境保护方面,起到了 有力的推动作用。但因当时未能同时重视占世界人
口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也 未能明确认识到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在其后的20年 间,全球环境不是改善了,而是在继续恶化;全球
的贫困人口到80年代末增加了1亿多人,呈现了“穷 国愈穷,富国愈富”的局面。所有这些不能不发人 深思。国际社会为环发大会召开进行的“实质性筹
备”的广泛深入的讨论,形成了环境与发展不可分 割的重要共识,即《里约宣言》原则4所规定的“为 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工作应是发展进程的
一个整体组成部分,不能脱离这一进展来考虑”。 国际社会还认识到“全球环境不断恶化的主要原因 ,是不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认识
到发展不应仅限于狭义的经济增长,而应在经济增 长、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三者之间实现协调,兼顾 现实和长远的利益,既满足当代需要,而又“不削
弱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之能力”。这些共识在近年 来的重大国际会议上均得到确认,在认识上为实现 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可持续发展”正在成 为指导各国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因素
5.4 环境与发展大会以来,许多国 家立足于本国国情,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的总体战略,采取了制订或完善法律法规、
调整机构、增加投入等一系列措施,实施可持续发 展战略。迄今已有74个国家向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提交了执行《21世纪议程》的国家报告,介绍本国
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与成就。这 些国家特别是为数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克服重重困 难,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
迈出了重要一步。中国作为一个有12亿人口的发展中 大国,长期以来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在 环发大会后率先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并将《
中国21世纪议程》纳入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 计划。这一切表明,中国是以极其认真和负责的态 度履行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所做的承诺。
三、加快了有关环境的国际立法
5.5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 物多样性公约》已相继生效;新一轮的谈判正在从 原则规范深入到有关承诺的具体化条款的协商。《
防治荒漠化公约》、“养护和管理跨界和高度洄游 鱼类”的谈判已达成协议。这些进展都有助于促进 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国际立法和国际协议的实施。
四、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国际 合作已经起步、但进展不大
5.6 “全球环境基金”在增资和机 制改革之后进入正常运行,尽管其数量有限,但仍 发挥了一定作用。负责监督《21世纪议程》执行的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已举行了4次会议,完成了对《21世 纪议程》的第一轮审议,并一直保持了各方高层的 参与。此外,形式多样的区域级和双边环境与发展
合作也正在逐渐展开,并在不同程度上取得成效。
5.7 在肯定1992年环境与发展大会的 后续行动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也必须看到环境与 发展国际合作的进展是有限的,还面临着困难与挑
战。与有效实施《21世纪议程》和达到《21世纪议程 》的目标差距甚远。在几个至关重要的领域,发达 国家,尤其是一些主要发达国家,近年来在环境与
发展大会的立场有所倒退,甚至背离环境与发展大 会的原则,拒不兑现承诺的倾向有所滋长。主要表 现为:
— 资金方面。除了五个发达国家 之外,其它发达国家不仅没有采取行动兑现向发展 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的资金”的承诺,而且其
官方发展援助在其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也在逐年 下降,目前已减至20年来的最低点。不少发达国家背 离其在《21世纪议程》第33章所作出的承诺,越来越
多地强调私人资本的作用,并试图以不具备现实可 行性的“新的和创新性筹资机制”来代替其政府所 承诺的“新的和额外的资金”,以推卸其应负的责
任和义务。这是很难取信于世界人民的。
— 技术转让方面。不少发达国家 背离其在《21世纪议程》第34章中的一系列承诺,坚 持以“保护知识产权”等为借口,推卸以优惠条件
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境无害技术的政府承诺,企图 把技术转让变为商业上的交易和牟利的手段。这是 广大发展中国家难以接受的。
— 贸易领域方面。某些发达国家 借“环境保护”的名义另搞一套,企图在世界贸易 中引入对发展中国家实行歧视和限制的所谓“环保
条款”或“社会条款”。这种有害的倾向,不仅与贸易开放的发展方向相悖,而且完全违背了《里约宣言》中所规定的有关原则。
— 国际合作方面。环境与发展国 际合作“应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需要”这 一基本原则,远未得到充分体现。相反,一些发达
国家不顾发展中国家经济和技术水平的局限,片面 地提出一些“标准”、“指数”和“标签”等,企 图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超越其经济发展阶段的义务
。某些发达国家甚至在有关论坛上宣扬其发展模式 和所谓“良政”价值观等,企图以强凌弱,以富压 贫,干涉发展中国家内政。5.8上述情况表明,对发展中国家
不利的外部环境未能改善,联合国环发大会所倡导 的“新的全球伙伴关系”,远远没有实现。按照《 里约宣言》所重申的“各国负有共同的但又有区别
的责任”的原则,以《21世纪议程》作为国际合作行 动的框架,加强超越国界的协调与合作是客观的需 要。保护环境并促进全球的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的共
同义务,需要国际社会不懈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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