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中国关于可持续发展若干国际问题的基本原则和立场
第二节 中国履行环境领域有关国际公约的情况
5.9 中国政府对国际环境领域的立 法活动一直持积极、慎重的态度,自1980年以来,我 国已签署、加入或批准了20余件涉及保护自然资源和
环境的国际公约和有关议定书。中国对已经签署、 批准和加入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一贯严肃认真地履 行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
展大会以来中国履行环境领域国际公约的主要情况 如下:
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 际贸易公约
5.10 自1992年以来,中国积极参加 了公约的第八、九次缔约国大会和三次亚洲地区会 议,并履行参加了公约的历次常委会。为配合国际
社会保护犀牛和老虎的努力,中国政府于1992年5月颁 布了《关于禁止犀角和虎骨贸易并停止生产和使用 含有犀角和虎骨中药的通知》,并于1993年参加了联
合国环境署召开的保护犀牛大会。1986年到1993年中国 林业公安机关共查处有关野生动植物方面的违法案 件五万多起;1993年到1996年连续四年进行了全国环境
执法大检查,对非法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进 行了严肃处理。
5.11 中国政府按照公约规定,设立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在全国各地设
立了17个办事处,负责具体的进出口管理工作。同时 ,建立了东北、西北和华南濒危野生动物研究所, 加强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科学研究。1992年和1994年与
公约秘书处合作,在北京举办了两期濒危野生动植 物物种进出口管理培训班,共培训学员100多人。1994 年5月,在北京主办了公约动植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1995年10月在北京主办了亚洲及有关国家和地区控 制野生动植物贸易研讨会。同时先后接待了联合国 环境署、公约秘书处、公约常委会、世界野生动物
基金会、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记录分析委员会等国 际组织,以及美、英等国政府或民间组织的来华考 察活动。
二、生物多样性公约
5.12 1992年签署该公约后,中国20个 部门组成了“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 调组”。中国积极参加了所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
公约秘书处主持的公约重大后续活动,包括出席1994 年、1995年两次公约缔约国会议、公约有关后续行动 的专家组会议以及其他一些活动。
5.13 根据公约第6条的要求,中国 有关部委于1993年底完成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 动计划》(BAP)的编制,并于1994年6月由中国政府正式
发布并开始实施。这使中国成为世界上率先完成《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的少数国家之一, 在国际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与此同时,根据公约
要求,中国于1994年开始实施公约的后续行动,编写 了《中国生物多样性国别报告》。报告详细阐述了 中国生物多样性的现状,分析了保护生物多样性的
效益,提出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方 面的国家能力建设。
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5.14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 题。李鹏总理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了《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
年1月批准了公约。早在1990年2月,国务院专门成立 了各有关政府部门参加的“气候变化问题协调小组 ”,负责协调、制定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政策和措施
。中国认真参加公约有关的工作,并积极做出了自 己的贡献。根据公约及有关规定,在获得所需资助 后的3年内,按有关指南提交“初始信息通报”。此
外,中国已提出了所需的技术转让初步清单。中国 以积极的态度,采取适合中国国情的措施,努力减 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长率。
四、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5.15 中国于1989年加入该公约,1991 年加入《经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 议定书》,参加了一系列有关保护臭氧层的国际会
议。中国政府一贯积极参与国际社会保护臭氧层的 活动,多年来,已为限控和淘汰臭氧层物质的国际 行动作出重要贡献。中国政府于1991年成立了保护臭
氧层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小组和办公室,其职责是 :提出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逐步淘汰方案并组织 实施,处理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有关日
常工作。
5.16 1993年1月,中国政府批准了《 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并首次 向保护臭氧层秘书处报送中国有关生产和进出口限
控物质的数据(包括台湾省)。
5.17 截至1996年7月,中国共获得蒙特利尔多边基金赠款项目170余个,项目执行情况良好。
五、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
5.18 中国政府对防治荒漠化问题高 度重视,早在公约谈判开始以前就已制定了防治荒 漠化十年规划,并于公约谈判之初将全国治沙工程
规划列入《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政府派代表团参 加了1993~1994年公约的历次谈判,并在谈判过程中发 挥了建设性作用。1994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了公约
。
5.19 公约签署后,为准备今后的履 约工作,中国成立了防治荒漠化公约中国执行委员 会,并设立了荒漠化监测中心,从宏观上及时掌握
全国的荒漠化动态信息。中国执委会还组织起草了 防治荒漠化“中国国家行动方案(草案)”。中国 的《防治荒漠化法》也正在制定中。为提高各级政
府工作人员对荒漠化问题的认识及对公约的了解, 中国近两年举办了三期“防治荒漠化公约高级研讨 班”。为加强防治荒漠化领域的国际合作,中国同
日本、联合国非洲及最不发达国家特别协调员办公 室和公约临时秘书处,共同举办了亚非防治荒漠化 论坛会议(1996年,北京),二十几个亚非国家在一起
交流了防治荒漠化的经验,探讨了加强合作的可能 性,并通过了《亚非防治荒漠化行动框架》。
5.20 中国防治荒漠化面临的困难很 大,受荒漠化影响的面积大、分布广。几年来虽然 国家已经拿出了一些财力物力进行治理,但与实际
需要相比,资金缺口很大。因此,中国需要国际社 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在资金、技术方面的大力援助 ,以便更好地治理荒漠化,实现生态脆弱地区的可
持续发展,从而为全球治理荒漠化、保护生态环境 作出自己的贡献。
六、国际湿地公约
5.21 中国1992年加入该公约,认真 履行公约义务,将黑龙江等6处湿地自然保护区列入 《国际重要湿地名录》。1993年和1996年派代表团参加
了第五届、第6届公约缔约国大会,介绍了中国政府 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情况与工作成就。
5.22 1993年成立了由林业部等17个部 门组成的《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编制工作领导 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编制这一计划。《中
国21世纪议程》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都将湿地保护确定为优先领域和优先项目。
5.23 认真执行中日和中澳签署的《 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协定》。1996年将上海崇明岛 等3处重要湿地列入“亚洲-澳大利亚水禽迁飞路线
保护网络”。
5.24 与世界自然保护基金会(WWF) 、湿地国际(WI)、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国 际鹤类基金会(ICF)等国际组织在野生动物保护、
湿地资源调查、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广泛 的国际合作。
5.25 开展了湿地保护的公众教育和 科学研究,在湿地分类、湿地保护、资源监测、污 染防治以及湿地合理开发利用方面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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