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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联合国1992年第47届联大190号 决议和1995年第50届联大113号决议,1997年将召开联合国 环境与发展事务特别联大会议,全面审议和评估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来各国执行会议通过的 《21世纪议程》的进展情况。为迎接这次重要会议的 召开,中国政府在回顾和总结1992~1996年中国实施可
持续发展战略进展的基础上,编写本《中华人民共 和国可持续发展国家报告》(以下简称国家报告) 。
中国政府对国家报告的起草和编 写工作十分重视,于1996年8月成立了由宋健国务委员 为组长的国家报告领导小组以及编写组和常务编写
组(详见附录)。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作为编写国家报告的秘书处,在领导小组的
指导下,根据编写组的要求,负责组织国家报告的 具体编写工作。
国家报告的编写得到了各级政府 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外交 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局、外经贸部、国家教
委、民政部、财政部、劳动部、地矿部、建设部、 电力部、煤炭部、机械部、冶金部、化工部、交通 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部、内贸部、卫生部、
国家计生委、国家统计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务 院法制局、国务院扶贫办、中国轻工总会、中国科 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建材局、国家海洋局、国
家地震局、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等 部门和北京市、山西省、江西省、湖北省、四川省 、贵州省、辽宁省本溪市、河南省南阳市、四川省
攀枝花市等地方政府编写了本部门和本地方实施可 持续发展战略行动进展与成就的专题报告,为国家 报告的编写提供了最新资料。
本报告是对中国1992年提交联合国 环境与发展大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与发展报 告》和1994年提交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中国
21世纪议程》的补充,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 ,希望能对199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事务特别联大会 议提供有益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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