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1B 中国可持续发展法律的实施保障机制
0 项目与《中国21世纪议程》的关系
该项目依据《中国21世纪议程》3B。目的是建立可持续发展领域法律的实施体系和支持保障机制。
1 背景
适合中国具体的政治、社会、经济和 环境条件的法律、法规,是通过形成支持性的有效 的立法体系而将可持续发展转化为行动的最重要的
措施之一。这就需要完善和实施以良好的社会、生 态、经济、科学准则为基础的,统一的、可执行的 和有效的法律、法规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去
审查并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遵守与立法同等至 关重要。
正如中国21世纪议程中所指出的,法 律的实施以立法为基础,立法通过实施实现其价值 ,二者相互支撑,因此,适时修改、完善立法,如
议程中提议“制定、修改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法律” ,也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支持并实施这些法律。
在持续性作为一条重要的准则之前, 中国在环境和发展方面已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 但其中有些法律、法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因此应
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培训 ,提高对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在社会和环境方面的影 响的认识。
在建立为持续发展所需的支持性的和 有效力的立法体系之前,上述因素必须加以考虑。 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中国需要加强可持续发展
的国内立法的实施,并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情 况制定守法措施。
2 目标
本项目的长期目标是为了有效的执行 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法律、法规而制定实施、遵守和 保障制度。本项目的直接目标是通过下列活动完善目前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法律实施制度:
- 研究与法律实施相关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实施办法的建议;
- 提高公众对法律实施的必要性的认识 ;
- 建立适合中国的政治、社会、经济和环境制度的监督、管理、实施机制和程序、
- 培训决策人员、专业人员、工作人员及与监督和实施活动有关人员。
3 行动
3.1 研究目前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法律 实施制度,以便找出具体问题,并提出可能解决的 办法。该成果将通过下列活动取得:
- 研究目前与环境和发展有关的法律实 施效果、法律的行政管理及与法律的实施、监督和 遵守有关的问题,据此形成基本框架并找出共同的
因素;
- 研究目前的司法和行政程序,找出可 持续发展法律的实施和监督方面的弱点;
- 研究国外类似的法律实施和遵守的经 验,通过:
一中方与有关国家交流访问;
一国外专家到中国访问;
一中方在适当的国家实习;
一同联合国和其他机构在实施程序方面合作。
- 依据国内的研究和国外的经验找出可 能的解决办法。
3.2 引导公从意识并进行教育,以适应 可持续发展法律的执行,监督和实施的需要,具体 行动将包括:
- 培训各级决策人员以适应法律实施和监督的需要;
- 为涉及法律、法规起草和管理工作的律师、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编制培训计划 和上岗教程,以保证新措施切实可行;
- 制定教育计划并给予教学帮助,以提高认识培训行业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 开展公众教育运行(普法),增进法制观念及对有效的贯彻执行法律的必要性的认识。
3.3 制定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井适合 中国条件的监督制度,通过:
- 划分各级政府和不同部门的监督任务,赋予适当的机构以明确的责任;
- 改善目前司法和行政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体制;
- 研究并找出有效的切实可行的监督方法;
- 依据对环境与人类健康的影响研究制定监督标准;
- 建立透明的、对公从负责的监督制度 ;
- 加强公众和新闻媒介在报道和揭露违法行为方面的作用;
- 鼓励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实施监督,并为他们提供提出完善法律实施法的建议的机会;
- 研究产业界的作用以制定可行的自我监督程序。
3.4 研究可持续发展法律有效实施的措施,以便提出改变现状的建议,可能的研究领域包括:
- 运用基于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原 则和基于加强守法机制的标准,制定有力、有效的 强制性措施;
- 研究市场措施和经济手段以确保遵守 法律,包括:
一对清洁生产技术给予经济激励;
一税收,诸如对使用矿物燃料产生CO2者收费; 一污染物排入环境的许可证制度;
一运用自然资源价格政策,如水作为资源用于生产 和作为废弃物载体应采用不同的价格;
一征收自然资源费(税);
一运用”污染者负担”原则征收排污费。
研究自律性措施如产业界的自我监督 与管制,与产业界就履行符合法律排放和资源利用 的社会标准的义务达成谈判协议。
3.5 筹备司法和行政执法制度改革,完善可持续发法律的监督和遵守程序,这里要强调以下几点:
- 任何改革或变革均应逐步深入,以便留有时间去评价、反馈和矫正行为;
- 监督制度应包括公众和新闻媒介的参与,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准则;
- 实施建议应包括政策措施加规章、经济手段、自律措施以适应立法和形势的需要;
- 制度和程序的制定应广泛地重视财政、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成本和效益。
实施机构:国务院法制局、全国人大环保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项目期限:行动3.1至3.4为六年,行动3.5应到该期间 未时执行。
4 投人
4.1 国内资助:
- 项目管理;
- 专业人员的全部活动;
- 调查研究;
- 培训和教育。
4.2 国际合作:
- 所需专家的业务访问;交流访问和实习的工具、设备;
- 有关国际经验的信息和材料。
4.3 经费实施该项目将需要350万美元, 一半来自中国政府,另一半来自国际资助。
单位:万美元
| 行动 |
国内资助 |
国外赠款 |
总计 |
| 3.1 |
50 |
45 |
95 |
| 3.2 |
60 |
60 |
120 |
| 3.3 |
20 |
20 |
40 |
| 3.4 |
30 |
30 |
60 |
| 3.5 |
15 |
20 |
35 |
| 合计 |
175 |
175 |
350 |
5 效益
完成该项目,预期将获得以下效益:
有关现行法律及其实施的基础资料和信息,形成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和发展法律的基本框架;
各级政府能力建设,包括决策人员、法律专业人员及负责实施和监督的人员,公众参与监督活动的能力也将提高;
提出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改进现有 法律、法规以使其更加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建议;
为了实现遵守法律而针对中国提出强 行性的、自律性的和市场的手段适当结合的建议;
促进可持续发展关键领域的国际合作 、分享其他国家的经验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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