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A 放射性废物安全和无害化管理
0 项目类型及其与《中国21世纪议程》文本关系
本项目属《议程》第19章“固体废物的无害化管理”中的B方案领域。相关领域为19A、19C 和19D。
1 背景
1.1 工作基础和条件
- 国务院于1992年发布了“关于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环境政策”,明确了放射性废
物的管理和环境监督机构;
- 中国核工业已建立了相应的核安全、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机构;
- 中国已经就放射性废物管理制订了一些法规、标准和导则;
- 在核工业发展过程中建设了各种配套的“三废”净化设施;
- 1982年以来中国已建成了20个城市放射性废物贮存库;
- 核工业总公司已对废物处理系统、预处置技术和处置安全评价方法学进行了一系列的开 发研究;
- 在60年代核工业就建起了环境监测体系,80年代国家环保局在一些省建立了环境辐射监测站;
- 核工业系统拥有一支具有一定经验的放射性废物管理队伍。
1.2 存在问题
- 中国尚未编制出符合国情的放射性废物管理总体规划,法规、标准体系尚不完整;
- 中国的核电已经起步,但低中放废物处置场尚未建成,目前仅仅处于选址或可行性研究阶段;
- 中国废放射源的最终处置问题没有解决,已发生的辐射事故多数与放射源未得到妥善处理与处置有关;
- 缺乏对含较多放射性物质的伴生矿开采与综合利用产生的大量含放射性物质的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评估和管理。
1.3 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 目前中国已积存了一定数量的含放射 性物质的废物。现在核电已经起步,并将继续发展,会产生大量的放射性废物。核技术的广泛应用,
使放射性废物有更多机会进入环境。如果不加强安全、无害化管理,势必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越来 越大的危害和威胁。该项目通过吸收发达国家在废物管理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可尽快实现中国放
射性废物的无害化,率先在发展中国家解决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问题。很多国际组织如国际原子能机构(IEEA)关心并积极支持中国的放射性废物管理,多次建议将该议题列入《中国21世纪议程》。
2 目标和产出
总目标:制订适合于中国国情的含放 射性物质的各种废物(包括核电站、民用核燃料循 环、核技术应用和伴生矿开发利用产生的含放射性
的废物)管理总体对策,完善管理法规和标准,开 发放射性废物的安全与无害化管理技术,保护环境 和公众健康。
方案目标:
- 提出以处置为中心的含放射性物质的废物管理的总体对策,完善含放射性物质的废物的 管理法规、标准和技术导则;
- 初步建立我国低中放废物监督跟踪系统;
- 建立和完善含放射性物质的废物的环境影响与公众健康危害评价方法学及其相应的计算 机程序,并完成废物对国土环境的影响评价;
- 加强废物管理和专业人员的培训。
3 行动
3.1 制订中国以处置为中心的含放射性 物质的废物的管理对策。
- 对含各种放射性物质的废物的数量、 类型、性状特征、管理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统计 、分类、登记及建立数据库;
- 确立以处置为出发点的归宿的系统化 废物管理对策,实现废物的减少产生、分类收集、 有效净化、控制排放、回收利用、减容固化、严格
包装、可靠运输、中间贮存和安全处置。针对不同 废物制订具体处置技术路线和管理政策。
--低中放废物;
--长寿命废物;
--铀矿勘探、开采和选冶产生的废物;
--核技术应用产生的废物;
--伴生矿开采和利用产生的含放射性物质的废物。
- 研究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基本框架,提 出建立相对独立的含放射性物质的废物管理体制的 建议;
- 制订放射性废物管理总体规划,阐明 目标、重点和优先顺序,主要活动之间的相互联系 ,科研、开发与工程建设之间的相互配合,有关单
位分工协作,经费来源和经费估算等。
执行期限1995年至2000年。
3.2 完善我国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管理 法规、标准和技术导则。
- 基本法规、标准和技术导则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修订);
--放射性废物管理审批程序;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质量保证导则;
--核设施材料回收和再利用的豁免原则的应用。
- 预处置中的法规、标准和技术导则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收集、处理和暂存规定;
--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
--预处置废物设施的安全性评价导则;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货包检验技术导则;
--废物调制工艺控制技术导则。
- 与近地表处置有关的法规、标准和技 术导则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废物接收准则;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关闭导则;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化废物近地表处置规定(修订) ;
--近地表处置安全性评价导则。
- 与铀/钍矿冶有关的法规、标准和技术 导则
--铀矿石、尾矿管理办法;
--铀废石场、尾矿库建设管理办法;
--铀废石场、尾矿库稳定化管理办法。
- 与退役和环境恢复有关的法规、标准 和技术导则
--核电站和大型研究反应堆退役导则;
--核燃料循环设施退役导则;
--核设施退役安全评价导则;
--污染整治和环境恢复导则。
- 与核电站有关的法规、标准和技术导 则
--核电站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修订);
--核电站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技术规定;
--核电站放射性废物包装系统的规定。
- 与其它放射性废物有关的法规、标准和技术导则
--含放射性物质的伴生矿石和尾矿管理办法;
--伴生矿废石场和尾矿建设管理办法;
--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管理办法。
执行期限1995至2000年。
3.3 初步建立低中放废物监督跟踪系统
- 成立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低中放废物监 督跟踪中心,负责废物从产生、处理、包装、贮存 、运输的处置全过程跟踪,行使质量保证跟踪、监
督、技术仲裁职能;
- 建立由废物产生单位负责自检、低中 放废物处置场负责验收和登记、监督跟踪中心负责 跟踪抽检的废物质量保证体系统;
- 建立低中放废物数据库,汇总废物来 源、性状、核素种类、比活度、固化固定工艺及产 品性能、包装条件、表面剂量和表面污染、贮存和
运输条件、贮运中的状态变化、接收记录、再包装 、处置条件、定位放置等数据;
- 开发和引进检测技术,初步建立废物 质量检测设施和检测方法。
执行期限1995-2000年。
3.4 建立和完善含放射性物质的废物的 环境影响与公众健康评价方法学与相应的计算机程 序
- 引进、开发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模式;
- 编评和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主要参数;
- 建立废物对环境影响和公众健康影响的评价方法学、软件包和数据库。
执行期限1995 -2000年。
3.5 完成放射性废物(含气、液态流出 物)的环境影响与公众健康危害综合评价
- 完成现有核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放 射性废物(含气、液态流出物)的环境影响与公众 健康危害评价;
- 完成民用核燃料过程产生的放射性废 物(含气、液态流出物)的环境影响与公众健康危 害评价;
- 完成伴生矿开采利用产生的含放射性 物质的废物(含气、液态流出物)的环境影响与公 众健康危害评价。 执行期限1995-1997年。
3.6 加强废物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 训
4 投入
本项目实施所需总经费400万美元,其中国内投入210万美元,国外援助(赠款)190万美元 。
本项目国际合作和援助包括:
- 专家咨询和人员培训;
- 设备和技术的引进开发;
- 其他。
行动分项目经费估算表 (单位:万美元)
| 投入名称 |
国内资金 |
国外赠款 |
合计 |
| 专家(含国外专家咨询) |
70 |
30 |
109 |
| 其他人员(含人员培训) |
32 |
28 |
60 |
| 设备 |
51 |
107 |
158 |
| 办公管理 |
33 |
8 |
41 |
| 其他 |
24 |
8 |
32 |
| 总计 |
210 |
190 |
400 |
5 效益
本项目的实施将使中国建立起一个含放射性物质的废物的完整管理体系,使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纳入规范化的管理。
大大减少废物体积、降低废物处置费用,减低职业照射和公众辐射危害,减少放射性物质的释放,提高环境质量。
提高公众对核安全的认识,促进公众参与和自我保护。
本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经验对发展中国家有参考价值。
本项目的实施主要使各废物产生单位、公众和整个社会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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