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与发展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各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2014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科办社〔2014〕19号)的要求,为总结实验区组织管理经验和实施成效,不断完善 实验区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实验区工作,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与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委托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对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以下简称“实验区”,文内“实验区”均指“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开展评估工作。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验区主管部门及各实 验区按照科技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此次评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2. 参加评估的各实验区根据自身情况,按“2011年以前(含2011年)验收”、“2011年以后验收”及“尚未验收”三类情况,认真填写自评估报告(附件2-4),报本省的实验区主管部门审核。
3. 各省实验区主管部门要认真填写“省级主管部门自评估报告”(附件5),并督促辖区内各有关实验区完成自评估报告的填写工作,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 本辖区经审核后的实验区自评估报告连同省级主管部门的自评估报告(纸质版一式3套,电子版刻录光盘)统一报送至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4.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将组织专家对自评估报告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填报不合格的,将予以退回并限期修改后重新报送。评估中心还将组织对部分实验区开展实地调 研、座谈研讨、问卷调查等评估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安排。请各省实验区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实验区认真配合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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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