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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 2014/10/28 16:48:56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各有关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为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1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验收工作,实验区办公室本着改革创新、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 就验收程序和要求等补充通知如下。

一、验收程序

1.验收申请。各有关实验区应按照相关要求填写验收材料,由实验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并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实验区办公室正式报送。

2.网站公示。请各有关实验区将提交的验收材料在当地政府网站主页上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3.现场考察。实验区办公室将结合科技部或地方重点工作、实验区实验主题及各界反馈意见等情况,适时选取部分实验区,组织或委托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

4.综合评审。科技部组织召开由实验区部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席评审会,进行实验区验收综合评审。

5.公布结果。评审结果由科技部发布。

二、有关要求

1.材料报送。请还未提交验收材料的有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社函[2014]27号)的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实验区验收材料,不能参加本年度验收的实验区请来函说明原因。截止日期7月31日。

2. 公示要求。将各有关实验区的相关验收材料在本级政府网站主页上予以公示接受监督,指定接收监督意见或建议的方式(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同时公布省级科 技主管部门和国家实验区办公室联系方式(参见本通知联系方式)。请各有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于9月30日之前汇总整理有关意见和建议报送至实验区办公室。验 收材料公示期不少于30天。

三、其他

1. 新区申报。考虑到部分省份和一些省级实验区申报建设国家级实验区的现实需求和强烈愿望,实验区办公室研究决定2014年度继续开展新区申报评审工作,请各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择优推荐,推荐工作要重点考虑与落实省部会商任务、地方开展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实验区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 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新区遴选名单,会同或委托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考察等工作。新区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社会事业与区域发展处 姚娜

010-58884826,yaona@acca21.org.cn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社会事业处 刘冠男

010-58881480,liugn@most.cn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2014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