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2016 > 资讯详情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申诉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 2016/12/13 10:59:5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依据】为积极稳妥、依规按程序处理好项目申报或承担单位对项目管理工作提出的合理申诉,根据国发[2014]64号和11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423号)、《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立项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国科办资[2016]6号)、《关于专业机构建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申诉机制的意见》(国科资函[2016]108号)等文件要求,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下称“21世纪中心”)结合中心内部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现制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申诉管理办法。

第二条【对申诉的界定】本办法所称“申诉”,是指相关单位(下称“申诉方”)对21世纪中心受委托管理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管理结论提出的异议。

申诉方认为评审专家存在学术不端或失信行为、竞争对手采取了不当行为、具体项目管理工作存在违纪行为等,以及对科技计划管理制度或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提出异议等,属于举报、投诉、政策建议或学术争议,不属于申诉受理事项,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专业机构相关职责】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21世纪中心作为责任主体,以高效、负责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做好申诉请求受理,依规按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申诉方反馈申诉处理决定。中心相关申诉处理工作接受科技部资管司、政策司和创发司的指导和监督评估。

第二章 申诉受理

第四条【对申诉主体的界定】申诉主体(申诉方)限定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或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员、参与单位的相关申诉要求,应通过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或承担单位提交。

第五条【举证要求】申诉方提交申诉要求时,应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和说明(相关材料需附签章),需尽到举证义务,以方便对相关申诉要求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申诉途径】申诉方提交申诉要求,以及21世纪中心后续的受理反馈、处理反馈等工作,都应经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确保全程留痕。

第七条【申诉事项范围】为切实发挥申诉环节应有作用,以下属于申诉受理事项:

1、申诉方认为21世纪中心管理工作中存在未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等未遵循项目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从而使其申报或承担的项目未得到公正结论的;

2、申诉方认为21世纪中心掌握的相关信息,如申诉方以往承担国家项目的变更情况等,不够全面、准确,从而使其申报或承担的项目未得到公正结论的;

3、申诉方认为21世纪中心因工作失误等致其申报或承担的项目未得到公正结论的;

4、应纳入申诉处理范围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接诉处理】21世纪中心需及时回应和妥善处理各类诉求。

1、对属于申诉处理范围的,及时反馈“受理申诉”的意见,启动申诉调查,反馈处理意见。

2、对于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申诉,以及重复提出已有处理意见的申诉,21世纪中心不予受理,并及时反馈“不予受理申诉”的意见,并说明原因。

第三章 申诉调查、处理和反馈

第九条【申诉处理】根据21世纪中心内部分工、项目管理工作具体情况,申诉方的相关诉求由承担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职能处室及具体负责人员依规按程序负责登记、受理和处理,受理和处理过程中要做到全程留痕,并接受合规审查和监督。根据相关诉求的具体情况,由不同职能处室按照项目管理职责和权限开展调查并做出处理结论。

第十条【申诉处理工作时限】申诉受理和处理主要工作环节时限如下:

1、申诉方原则上应于收到相关过程管理结果反馈或相关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要求;

2、21世纪中心相关重点专项管理处室原则上应在接到申诉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方明确反馈是否受理申诉要求;

3、21世纪中心作为申诉受理主体,原则上应于受理申诉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诉调查和处理结论,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正式函等方式向申诉方反馈申诉处理结论;

4、对于申诉事项情况复杂或调查取证难度较大的,21世纪中心在与申诉方沟通后可适当延长调查时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非申诉事项处理说明】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投诉、举报事项,21世纪中心视情节和对象分别交由各级监督、诚信管理、纪检部门;相关单位或个人相关的政策建议,21世纪中心及时转呈相关政策制定部门。相关诉求的转呈事项,21世纪中心将与“不予作为申诉受理”的意见一并向诉求单位或个人反馈。

第十二条【诚信记录】相关单位和个人需对其申诉、投诉和举报等诉求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21世纪中心应进行诚信记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21世纪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诉求受理渠道


 

附件:诉求受理渠道

1、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service.most.gov.cn)

2、21世纪中心相关重点专项申诉受理联系方式


3、投诉、举报受理联系方式

电话:010-58884817/4868;邮箱:jiandu@acca21.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