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丹江口库区调水生态补偿建议”研讨会召开
3月18日,中心战略处在铁道大厦组织召开了“丹江口库区调水生态补偿建议”研讨会。会议就丹江口库区生态补偿的背景、补偿机制建立的思路以及补偿方式的建议等方面展开了深入讨论。中心周元副主任、陈昆同志,以及清洁技术发展处的秦媛也参加了此次会议,为进一步完善库区生态补偿建议献言献策。
“十一五”期间,由战略处承担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生态补偿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应用”课题,历时3年多的研究,实地走访了库区3市5县,20多个行政村,600多户居民,利用地理信息技术、实地采样、试验分析、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建立起丹江口库区生态补偿研究一手资料数据库,提出了库区生态补偿的思路;开发了库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时空演变情景模拟模型、调水水资源价值评估模型、库区移民社会资本损失评价模型;首次从调水工程生态收益与成本分析的角度计算库区两大受损主体的生态补偿标准,并就丹江口库区未来调水的生态补偿方式提出建议,最终形成了这份“丹江口库区调水生态补偿建议”。
生态补偿作为一项具有激励作用的环境经济政策,已经成为我国协调区域发展的重要政策性配套措施之一。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十七大报告中都分别提出了“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明确要求。在近日出台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也明确指出: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将生态补偿作为完善区域财政政策的重点。当前,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总体框架已经初步形成,生态补偿立法工作全面展开,《生态补偿条例》也正在加紧起草。
生态补偿问题背后所反映的核心矛盾是在生态保护中存在环境利益和及其经济利益关系的扭曲。即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破坏者和受害者之间利益的不公平分配,也就是受益者无偿占有环境利益,保护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回报,缺乏保护的经济激励;破坏者未能承担破坏环境的责任和成本,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责任人丧失保护的经济压力。这种利益关系的扭曲使得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果在城乡、地区以及不同收入群体间的分配不合理,不仅增加了中国生态保护的困难,而且加剧了城乡和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协调,影响到社会福利在不同群体间的公平分配,威胁着地区和不同人群间的和谐发展。
不难看到,在中国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政策不仅是有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而且也是建立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影响。但是中国目前在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框架的构建方面仍然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在我国全面推进生态补偿实践过程中,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凸显出来。例如现有的生态补偿方式大多依赖公共财政投入,市场机制发挥的作用不明显。在具体的生态补偿项目中,往往存在补偿主客体关系不明晰,对补偿内涵、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的确定缺乏科学指导等问题。此外,由于生态补偿制定不合理导致的二次不公平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在流域生态补偿方面,缺乏适宜的流域公共生态环境维护补偿制度。流域上下游间因此产生的矛盾性争议长期存在,对流域发展政策的推行造成不利影响。
丹江口库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集水区,也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担负着水资源供给的重要生态责任。在众多的生态补偿问题类型中,其可以归为流域生态补偿类型,也是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框架研究和构建中必须予以充分重视和重点考虑的区域、对象和类型。按《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为满足流域公共生态服务规划目标,整个库区成为典型的限制开发区,其产业发展受限,整体社会经济活动受限。科学建立库区调水生态补偿机制可有利于解决调水区与受水区间发展的公平性问题,有利于维持库区公共生态环境服务能力,同时,也可为我国建立与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条例提供参考。
2011-3-23



